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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或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方式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遇重大或突發事件,應於第一時間全盤瞭解該事件 事實,並研擬積極因應措施,作成書面資料,立即陳報本局駐 區督學及業務主管科。 (二)一家媒體報導時,業務主管科應通報發言人及新聞聯絡人,並 注意事件發展;二家(含)以上媒體報導時,業務主管科應通 報發言人及新聞聯絡人,並通知局長及副局長,持續注意事件 發展;如有重大、機敏、突發或異常事件,業務主管科應立即 通報發言人及新聞聯絡人,並通知局長及副局長,持續注意事 件發展。 (三)如有新聞處理必要時,應以新聞出現後三小時內回覆為原則, 與本局新聞聯絡人聯繫,衡酌事實需要,適時發布新聞稿說明 ,並以電話聯繫,確認資料送達。如有必要則召開記者會統一 對外說明、發言。 (四)各機關學校陳報資料應包括事件發展情況、媒體、議會、民眾 反映建言、事件之積極因應作為及利弊得失。 (五)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及新聞聯絡人應 保持手機待機,並與本局密切聯繫。 (六)本局新聞聯絡電子郵件地址:newsedu@gov.taipei,電話:二 七二五六三三八、二七二五六三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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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採訪通知參考範例如附件一,新聞稿參考範例如附件二,採訪通知、 新聞稿及回應新聞稿空白格式如附件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新聞處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綜字第11230133102號函修正第5、10點條文;並自112年2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