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感謝狀由本府兵役局統一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 五、服勤單位、處所應成立遴選小組,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於每年二月、五月、八 月、十一月月底前評選,隔月五日前造送次季推薦名冊(如附件二),由本府各一級局 處彙整函送本府兵役局陳市長核定後,於十日內製送感謝狀,服勤單位、處所適時頒發 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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