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認定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 企業(以下簡稱關係企業)資格,俾其得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 (以下簡稱本園區),以增進企業營運總部整體營運效能,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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