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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667500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三 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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