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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94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第 9 條
前條使用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保證金及前項使用費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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