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2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593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九、收件計收規費後之土地登記程序及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等作業,由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