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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加強環境保護、推廣 社會公義、促進經濟發展,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為基礎,邁向 二0五0淨零排放願景目標,建構宜居永續零碳臺北,特設臺北市氣 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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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置委員十八人至三十四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由市長 指派之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一)民政局代表一人。 (二)教育局代表一人。 (三)產業發展局代表一人。 (四)工務局代表一人。 (五)交通局代表一人。 (六)環境保護局代表一人。 (七)都市發展局代表一人。 (八)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代表一人。 (九)專家學者、企業界及社會團體代表八人至二十四人。 前項本府各機關代表,應薦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兼任。 第一項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或有不適當 之行為經市長解聘時,得補行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以機 關代表身分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不低於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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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議臺北市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審議本府永續發展相關重大 議案。 (二)協調整合及推動跨局處因應氣候變遷事務,以調適及減緩氣候 變遷所造成之衝擊或傷害。 (三)審議本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四)審議本市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及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五)推動參與國際及全國永續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會議,與有關永 續發展事務之國際城市及跨縣市合作,以善盡地球村成員責任 。 (六)協調推動水土資源永續利用、永續城市建設及零碳生活,促進 市民活動與自然環境之融合共生。 (七)協調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健康風險管理,以確保市民健康及 生態系平衡。 (八)協調推動綠色產業轉型,促成高環境品質及循環經濟發展之共 享。 (九)推廣永續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教育宣導,提昇政府與民間社區 夥伴關係,以落實永續發展工作。 (十)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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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至少每年召開會議四次,必要時或經委員過半數以上連署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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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為推動及策定相關議題,設七個工作分組;各工作分組置執行秘 書一人,由主辦機關副首長兼任之。 各工作分組之主辦機關及任務如下: (一)淨零轉型組:主辦機關為環境保護局,推動碳預算、溫室氣體 減量執行方案、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住宅社區節能輔導、 資源循環零廢棄、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等相關事項。 (二)永續願景組:主辦機關為都市發展局,推動淨零排放都市規劃 、智慧零碳建築、綠屋頂、垂直綠化、建築物能耗盤查與管制 、既有公有建物翻修、循環建材及推動廣告燈具節能等相關事 項。 (三)能源與生態組:主辦機關為產業發展局,推動本市綠色能源發 展、工商業節能輔導、查核、宣導與補助、產業氣候風險資訊 揭露、自然保護區域、棲地調查管理及生物多樣性提升維護等 相關事項。 (四)低碳交通組:主辦機關為交通局,推動低碳綠運輸、市區公車 電動化、低碳共享運具、公共停車場低碳運具能源補充設施與 專用停車格之設置、管理及交通號誌節能等相關事項。 (五)水土資源組:主辦機關為工務局,推動水資源永續利用、海綿 城市、田園城市、低碳公共工程(非建築類)、行道樹、公園 綠地與森林資源樹木碳匯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低碳社區組:主辦機關為民政局,推動寺廟與宗教民俗活動淨 零轉型、低碳社區、鄰里社區設置再生能源、鄰里氣候變遷環 境教育等相關事項。 (七)淨零教育組:主辦機關為教育局,推動低碳校園、學校設置再 生能源、校園氣候變遷環境教育、校園源頭減廢及回收再利用 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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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置永續長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依召集人指示督導、協調 本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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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設秘書組,其業務由環保局指派該局相關人員兼辦,受永續長之 指揮監督。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會行政事務。 (二)彙整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三)彙整各工作分組執行工作相關資料。 (四)彙整決議事項執行進度。 (五)臨時交辦之其他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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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設工作會議,由永續長召集,以規劃本會之議案及協調辦理本會 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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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工作會議或工作分組開會時,視需要得邀請相關機關主管、專 家學者或社會人士列席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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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會依任務需要得研提相關議題,經本會決議後,交由工作分組或專 家學者研究或執行,並定期提報推動情形,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機關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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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會決議事項,分行本府各相關機關辦理,其辦理情形由本府研考 會及秘書組定期追蹤管制,並將管考結果送交秘書組提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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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會所需經費,由環保局及本府相關機關之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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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政府機關委員及受邀請列席 之社會人士,其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法規名稱:
臺北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0076號函修正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