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
  • 三、社區參與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辦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 之社區參與者,應負擔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所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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