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有關建築物耐 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之技術諮詢,爰依行政院臺89內 17610號函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 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第6條第2項規定,設立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三、本小組置委員21人,召集人 1人,由本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建管處)處長兼任之; 其餘委員依下列方式產生,並由本局聘(派)兼之;任期1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本府相關單位人員4名。 (二)建築師公會會員4名。 (三)土木技師公會會員4名。 (四)結構技師公會會員4名。 (五)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4名。
  •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建管處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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