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手續: (一)檢附健保費或醫療門診、住院收據,送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 (二)區公所受理並依規定初審,核符規定者,由戶役政資訊系統列印申 請清冊(RMRP3350、3370),併前揭相關單據送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複審後,以郵政劃撥入帳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