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採購卡-網路卡
  • 十三、各機關應指定相關採購人員為網路卡之持卡人。
  • 十四、各機關於確認採購預算與需求,並完成請購程序後,如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進行採購時,得以網路卡支付費款。 持卡人於網路下訂後,應列印網路下訂紀錄,以便備查,並於採購標的完成驗收程序 及確認各項原始憑證無誤後,即上網辦理電子支付。
  • 十五、各機關於網路卡持卡人員異動時,應即辦理網路卡之停用、異動之作業;其待結報帳 款之相關憑證及文件資料,並應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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