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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八點規定,督導本府舉辦之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工程進度、品質、 工地安全、環境衛生維護等,特成立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督導小組(以下簡稱督導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於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 工程案件。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督導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五字第0953262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