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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30160300號函修正下達第8點條文
八、契約變更新增項目依物價指數調整單價作業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係引用行政院主計 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總指數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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