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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0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1053132445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件一、二;並自105年6月1日生效
五、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所需書表如附件一至附 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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