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替代役役男之獎懲達到適切、公平,增進教育 功能之目的,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暨臺北市替代役役男管理權責劃分表規定 ,特設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役男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四、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得由本局局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當然委員:專門委員、人事室、政風室、替代役中心主管及替代役中心幹部二人 至三人。 (二)推選委員:役男代表五人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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