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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替代役役男之獎懲達到適切、公平,增進教育 功能之目的,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暨臺北市替代役役男管理權責劃分表規定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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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召集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下 列人員派兼之: (一)當然委員:替代役中心主管以上人員二人。 (二)推選委員:役男代表五人。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替代役中心役男獎懲委員會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替字第10431810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役男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替代役中心役男獎懲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