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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調整方式如下: (一)區段徵收地區、重劃地區闢建完成:該地區內街路設施闢建完竣開 放通行後,應參考鄰近街路調整率,並視其商業繁榮、交通運輸等 情形擬訂調整率。 (二)新闢街路:應參考相交或平行街路之調整率,參酌其商業繁榮、交 通運輸等情形擬訂調整率。 (三)街路拓寬完成: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函送之街路拓寬完 工通報表按下列規定辦理: 1.拓寬街路未達原有街路寬度一.五倍者,其調整率得調高一級。 2.拓寬街路達原有街路寬度一. 五倍以上,未達二倍者,調高其調 整率一至二級。 3.拓寬街路達原有街路寬度二倍以上者,調高其調整率二至三級。 (四)特殊建物周邊:各街路如有興建特殊建築物,其調整方式如下: 1.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槽、殯儀館、垃圾場、掩埋場及焚化爐 等,受影響地區得視影響程度調降調整率一至二級。 2.捷運車站(限地下化路線,如南港線等)、地下道、人行道之出 入口或通風口等設施,受影響之一樓房屋,得視影響程度調降調 整率一至三級。 3.機關、學校因同一門牌多棟建築之街路等級調整率,依其坐落周 邊各街路等級調整率按平均法計算,但臨街路之建築依其街路等 級調整率。 (五)本市道路服務水準處於 E、F 等級周邊:長期受影響地區,得視影 響程度調降調整率一至二級。
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稅字第1063000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