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教育局,協辦機關為本府民政局、產業發展局 、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文化局、都市發展局、觀光傳播局、原住民事務 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資訊局及本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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