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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030920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館址所在相關地區,係指下列各區里: 一 第一殯儀館所在之中山區。 二 第二殯儀館所在之大安區及相鄰之文山區興泰里、興旺里、興昌里暨 信義區黎忠里、黎平里、黎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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