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館址所在相關地區,係指下列各區里: 一 第一殯儀館所在之中山區。 二 第二殯儀館所在之大安區及相鄰之文山區興泰里、興旺里、興昌里暨 信義區黎忠里、黎平里、黎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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