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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原住民老人 獲得良好的照顧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者之經濟負擔,得以安心工作 ,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字第10132635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