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4 條
    勞工申請退休金時之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 期間之收益,以勞工申請當月監理會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 當月止。 前項所定收益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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