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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0024900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訂之作業基金,以臺北市政 府產業發展局為主管機關,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市場處)為管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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