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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型復康巴士租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1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776475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管理公車業者經營大型復康巴士租用業務 及服務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身心障礙者,提供活動及旅遊所需交通工 具,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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