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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電信法第八條及噪 音管制法第八條之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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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類違反環保法令及電信法第八條規定之案件裁罰,應審酌行政罰法 之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等相關規定予以裁罰,審酌參 考表如附表二。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北市環秘(三)字第1053517870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附表一及第4條條文附表二;並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