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副 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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