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建立執 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 訂定本基準。 二、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