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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自來水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水企字第112601996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112年10月5日生效
三、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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