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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善用民間捐款資源,以滿足民眾 資訊需求,發揮知識時代圖書館角色功能,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及第九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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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館接受外國貨幣捐款,於實際收受款項後三個營業日內兌換為本國 貨幣,並核實入帳。無法兌換為本國貨幣者,本館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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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以上者,由本 館另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 前項管理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本館另定之。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1103077996號函修正第1、4、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