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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43403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13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5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及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3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六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 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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