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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5909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 區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書)之核發事宜,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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