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補助 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中斷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之原住民,以維護就醫權益,提供持續的健康保障,特訂定 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