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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臺北市立醫院監督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綜合企劃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本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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