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員會視防疫工作需要召開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 指定該機關相關人員代理出席。 七、委員會由本局疾病管制科負責幕僚作業,辦理本會相關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