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行政罰鍰分期繳納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4)北市工水字第1046097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04年8月17日起生效
三、受處分人申請分期繳納罰鍰金額時,應檢具申請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及相關證明文件釋明其理由。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