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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架道路下層空間分配使用及搭設構造物與景觀美化管理維護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新字第1006321550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0年4月1日起實施
四、高架道路下層空間之分配使用,應以本府公務單位申請使用為限;其使用用途及核 准之條件,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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