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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證(贓)物處理作業程序
制(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刑偵字第09645706600號訂定發布全文7點
壹、總則
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所屬警察執行查扣、保管及發還證(贓)物 等相關事宜,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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