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執行階段 二、刑案現場勘察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0條第三項及第二三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外,如 需現場採證,而有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及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 條等規定之物,得扣留之。 三、執行搜索及扣押時,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二二條至第一五三條等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