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結果處置
  • 六、執行本作業程序之警察,其所制作相關筆錄、領據(或保管單據)等文書,應移送各分 局偵查隊依法處理或公告。
  • 七、執行本作業程序之警察,應按時將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日誌或工作紀錄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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