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原 民會)為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低收入原住民解決居住問題 ,提高生活品質,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及配合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之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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