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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530585000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05年5月26日生效
十、本府辦理代拆除或遷移之作業流程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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