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作業程序所稱應繳費款,係指各機關健保費、勞保費、公保費、新 制勞工退休金提繳費(以下簡稱勞退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軍人保險費、公用事業費款、公教人員個人 專戶制退撫儲金(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及各項費款等。 前項所稱各項費款,係指納入市庫存款戶代扣繳專戶轉帳代繳之各項 費款項目如下: (一)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 (二)退休喪亡互助金。 (三)償還台北富邦銀行貸款。 (四)繳回市庫存款戶。 (五)繳納稅款。 (六)其他可由代庫銀行代收款項(不包含健保費、勞保費、公保費 、勞退基金、公用事業費款等費款)。
  • 三、各機關應繳費款應依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採電連存帳方式 分別匯入下列指定銀行並依其適用之方式轉帳繳納:(請參閱附圖一 ) (一)代庫銀行: 匯入代扣繳專戶轉帳繳納,適用於已建置市庫存款代扣繳專戶 各機關明細帳戶之款項,如健保費、勞保費、公保費、勞退基 金、公用事業費款及各項費款等。 (二)代收銀行: 1.匯入各機關繳費專戶轉帳繳納,適用於各機關退撫基金,各 機關須自行持繳款卡臨櫃轉帳繳納。 2.直接匯入承保機構收款專戶,適用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 下簡稱教育局)所屬高中職以上學校軍人保險費,免繳款卡 ,免臨櫃辦理。 3.直接匯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退撫基金 管理局)提供繳款帳號,適用於各機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 ,免繳款卡,免臨櫃辦理。
  • 四、各機關健保費、勞保費、公保費、勞退基金、公用事業費款及各項費 款等費款轉帳繳納一般規定事項: (一)各機關健保費、勞保費、公保費、勞退基金、公用事業費款及 各項費款應採電連存帳方式匯入市庫存款戶下增設之代扣繳專 戶內,以各機關明細科目列帳保管,由代庫銀行於規定期限辦 理轉帳扣繳。 (二)各機關明細科目由代庫銀行配合匯款系統以專案代號加上機關 別代號及費用別代號分別設立匯款帳號十二碼,其帳號編碼原 則、費用別代號、付款憑單編製方式(如附表一)。 (三)代扣繳專戶未辦轉帳代繳前仍屬市庫存款,由臺北市政府財政 局(以下簡稱財政局)統籌調度運用。代庫銀行應分帳併入市 庫存款結存數,按期提報財政局;另於市庫存款戶作業系統下 ,建立代扣繳專戶子系統,定期產出相關報表,並於其網路銀 行提供各機關代扣繳專戶交易明細查詢。 (四)各機關應與代庫銀行約定自上述代扣繳專戶機關明細科目內轉 帳代繳健保費、勞保費、勞退基金、公用事業費款及各項費款 (以各機關市庫存款收入退還之印鑑章作為約定書之存款戶印 鑑),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勞 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公用事業及各項費款機 構提供電子檔供代庫銀行整批扣繳,並於扣帳當月製發收據供 機關辦理核銷。 (五)補繳現金差額(至代庫銀行或其分行): 各機關需補繳現金時,得填寫「代扣繳費用存入憑證」(如附 表二),將現金繳入代扣繳專戶機關明細科目內。 (六)錯帳調整(代扣繳專戶機關明細科目誤填,可依下列方式擇一 處理): 1.至代庫銀行公庫處調整:填寫「代扣繳費用轉正憑證」(如 附表三),辦理轉正。 2.至代庫銀行各分行調整:須同時填寫「代扣繳費用支出憑證 」(如附表四)及「代扣繳費用存入憑證」辦理轉正。 (七)申辦網路銀行用戶帳號以利對帳: 各機關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網路銀行用戶帳號,以便查詢代扣 繳專戶每日(或於六個月內設定期間)之交易明細。
  • 十二、各機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政府提撥及個人提繳部分,應於每月十 日前依下列規定以電連存帳方式彙總匯入退撫基金管理局提供之繳 款帳號轉帳繳納。補繳之繳費截止期限依該局提供補繳繳款單辦理 : (一)繳款銀行及專戶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二)繳款帳號:虛擬帳號,帳號長度為十四碼,編碼原則、編製 付款憑單方式(如附表十)。 (三)繳費作業: 1.於每月十日前使用退撫基金管理局「儲金繳納作業系統」 ,依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各身分別列印繳費清單,並上傳 資料至該系統,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政府提撥及個人提繳 部分得以合併編製薪津代扣款付款憑單或先撥存機關保管 款專戶,再彙總匯入繳費清單所列繳費資訊之繳款帳號。 補繳之繳費資訊依該局函送補繳繳款單辦理。 2.得利用財政局網站「臺北市集中支付系統」/「簽核及放 行作業-支付查詢」/「查詢電連存帳事項」,輸入「匯 款日期」、「受款人帳號」(即繳款帳號),查詢列印匯 款明細併同繳費清單(或補繳繳款單),以郵寄、傳真或 電子郵件方式彙送退撫基金管理局。 3.得利用財政局網站「臺北市集中支付系統」/「下載對帳 單」/「電子化報表系統」/「報表查詢列印」/「一般 報表查詢列印」/「日報」/「 UCOMB30台北市政府財政 局傳匯明細資料」,下載傳匯明細資料作為支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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