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合法營利事業或合法工廠遷移動力機 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等所需之拆卸、搬運及安裝費用,其計算基準如 附表四。 前項各類遷移物,有性質特殊或體積過大情形時,得委託具有公信力之專 業機構查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