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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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15日工程技字第 09800527130號函檢送「振興經濟擴大 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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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99年 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會 議結論略以:請工務局主政,秘書處協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12月15日提出 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訂定本府相關規定。
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土字第10430177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