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目標
  •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配合中央各部會執行「 4年5000億振興經濟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預算,採用符合節能減碳設計原則,營造綠色環境之綠色 工法或綠色能源、環保等相關產品、設備,不低於工程補助預算(不含土地、地上物補 償及勞務採購等非工程經費)百分之十。
  • 四、自99年度開始,綠色能源部分之使用經費以達工程補助總經費百分之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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