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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土字第10430177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參、實施對象
五、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 4年5000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辦理之建築工 程、軌道工程、道路橋梁工程、水利工程等四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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