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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本市各高級中學辦理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 生直升入學,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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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高中附設有國中部者(以下簡稱各完中),其招收高一新生,除可依高級中等學校多 元入學招生辦法辦理各項招生外,亦可辦理校內國中部及鄰近國中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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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直升入學名額比例併計,其名額如下: (一)公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五 以上。 (二)私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以上。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當年度如有最低招生名額比例之規定,各校應 從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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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本局核定之直升入學名額,其報到後所遺缺額,應併入申請入學、登記分發或私立高 中單獨招生管道之錄取名額。
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中字第10143637100號函修正第1~4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