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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期限:本局以書面及網路方式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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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核評鑑: 本局為瞭解本基金執行補助計畫之效益,每年得由審查小組召開考 核評鑑會議,就補助案之實際執行情況、內容品質及成果效益進行 考核。 本局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依評量項目(如附件)評定農民團體及農 業相關基金會執行計畫成效,評量結果 A 級者,表計畫執行成效 卓越;B 級者,表計畫執行成效良好;C 級者,表計畫執行成效尚 可;D 級者,表計畫執行成效欠佳;E 級者,表計畫執行成效不合 格。 評量結果將列為下年度申請補助之審核參考,農會辦理之計畫案並 將列入農會年度考核評定。
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業發展基金經費補助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農字第10231803400號令修正發布第3、12點條文;並自102年6月1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