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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4072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之附表;除第4條條文之附表自109年1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4 條
使用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收費項目及基準如附表。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條文,自一百零九 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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