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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政字第1076020383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 1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 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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