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基準所稱本處場地,係指本處所屬景美就業服務站、信義就業服務 站、北投就業服務站、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及西門就業服務站( 萬華服務臺所提供)之研習教室。
  • 五、本處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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