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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秘字第109303308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三、本基準所稱本處場地,係指本處所屬景美就業服務站、信義就業服務 站、北投就業服務站、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及西門就業服務站( 萬華服務臺所提供)之研習教室。
五、本處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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